项目名称 | 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液氨使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7日,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龙灵路18号,占地面积18047m2,建筑面积11610.85m2,注册资本壹仟零捌拾万元,主要从事塑钢制品、铝型材生产及销售,现有员工46名。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液氨、氢气、氮等物质,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识别,液氨、氢气、氮、镍催化剂列入该目录中,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识别,本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可知,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原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中,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修订)的有关规定,浙江evo视讯游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液氨使用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本公司评价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通过对企业现场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勘查,查找、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企业液氨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应的安全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浙江振东铝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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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华梁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华梁、刘仕品、王玉美 | |
报告审核人 | 蒋立恒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华梁、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陈业鸿、王琴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华梁、刘仕品、王玉美、蒋立恒、陈业鸿、王琴 |
时间 | 2020.8.4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8.4 |